贪污累计金额58万余元适用缓刑案

类案检索在职务犯罪中的有效运用,贪污累计金额58万余元,成功争取适用缓刑案


本案承办律师:辽宁威旺律师事务所 邹广杰律师

【案情简述】
2020年X月,S市S区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甲某(本案当事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S市某集团有限公司某区某营业分公司副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使用侵吞、截留、骗取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数额巨大(三宗贪污事实累计58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关键词】贪污罪  数额巨大 退赃 坦白 认罪认罚 缓刑
【案件焦点】
贪污累计数额58万余元,能否适用缓刑。
【辩护过程】
本案系职务犯罪案件,案件审查起诉到检察院时,邹广杰律师接受甲某家属委托为甲某辩护。审查起诉阶段阅卷后,经过多次会见犯罪嫌疑人甲某,其对指控多次参与贪污的犯罪事实及数额无异议,希望量刑上争取从轻处罚。在认真分析案情后,承办律师给甲某就本案的量刑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贪污涉案金额58万余元,且数额巨大,量刑幅度在3年-10年间,但理论上存在适用缓刑的可能性。
本案具体的辩护方案。首先,案件处于审查起诉阶段,利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先与检察机关协商达成认罪认罚。因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案件检察机关会提出量刑建议,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对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即量刑建议一般在审判阶段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其次,利用类案检索,查找与本案金额上同类的贪污案(数额巨大)适用缓刑的刑事判决。之后,承办律师查找到多个与本案涉嫌贪污金额相似,最终适用缓刑的判决,并制作了类案检索报告,与辩护意见一起提交给了检察机关。提交给检察机关的律师意见中,提出了甲某具有多项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最终,在律师在场见证的情况,在看守所被告人甲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具结书量刑建议部分也提出,符合条件同意适用缓刑。
案件起诉到S市S区法院后,律师将类案检索到的适用缓刑的多个判决附在辩护意见后提交给了法院。庭审中,承办律师在法庭调查、法庭辩护中将被告人认罪悔罪的行为表现一一展现给法庭,为被告人提出了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庭审中承办律师提出:甲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应从轻处罚。甲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甲某移送起诉前,退还全部赃款,确有悔罪表现,愿意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建议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甲某涉嫌贪污罪一案对其处以适当罚金,适用缓刑,以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辩护效果】
2020年X月,S市S区法院对邹广杰律师提出的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对被告人甲某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并处罚金。
【辩护心得】
制作类案检索报告,能增强我们的辩护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于2020年7月31日起试行,全文一共十四条,从含义、范围等方面对类案检索做出了详细规定。本案中承办律师通过查找各级法院,贪污数额巨大适用了缓刑的同类案件,制作了类案检索报告,提交给了检察机关及审判机关,补强了适用缓刑的辩护观点,增强了说服力,这也为审判阶段实现有效辩护打下了基础。
本网承诺:沈阳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网所撰写的刑事案例,均为邹广杰律师亲办的真实、成功案例,均有相应的法律文书(《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判决书》、《辩护意见》等)为证。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涉案人员、办案机关等均采用隐名处理,特此说明。

【律师介绍】
邹广杰律师,辽宁省首批刑事专业律师,辽宁威旺律师事务所(2016年被辽宁省司法厅评选为辽宁省优秀律师事务所,2018年被沈阳市司法局评选为沈阳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曾获“和平区优秀青年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称号。
邹广杰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十七年,坚持刑事辩护专业化,专攻刑事辩护,专办刑事案件。多年来邹广杰律师辩护成功的无罪案件20余起(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撤销案件10余起以及检察院不起诉6起,法院判决宣告无罪2起。罪名涉及职务侵占罪(最大涉案金额300余万元)、诈骗罪(最大涉案金额800余万元)、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涉案金额630万元)、贩卖、运输毒品罪、放火罪、合同诈骗罪、盗窃罪、贪污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
其中,2017年度海城市人民法院宣判无罪的一起历经两次无罪判决的故意伤害案,该无罪案例入选了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和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联合举办的2017年度(第三届)十大无罪辩护经典候选案例。另,2018年度涉嫌盗窃罪被判十年,入狱七年后再审撤销原判宣告盗窃罪无罪,该案历经了七余年之久的伸冤之难与牢狱之苦,当事人终于等来正义的判决,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撤销原判宣告盗窃罪无罪,当事人依法获释。邹广杰律师其余所办案件中,不乏死刑改判死缓、重罪改轻刑以及缓刑等成功案例。
多年来邹广杰律师承办多起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等成立专案组督办的刑事大要案(沈阳“5.29”黑社会性质组织专案;“6.08”黑社会性质组织专案;丹东“2.12”非法拘禁致人死亡专案;“9.01”专案—沈阳音乐学院艺术学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6.15”中国人民解放军首例破获的伪造、买卖、非法使用高仿真军车号牌专案;沈阳棋盘山放火专案;“10·25”生产销售劣质汽油系列专案;锦州义县“9.11”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专案;公安部督办“10.20”营口市鲅鱼圈区跨省贩卖、运输毒品目标案件;公安部督办“9.26”鞍山市跨省贩卖、运输毒品目标案件;公安部督办“7.21”吉林省白城市跨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目标案件;公安部督办“5.08”沈阳市跨省贩卖、运输毒品可待因毒品目标案件;公安部督办“5.33”辽阳市贩卖、运输毒品目标案件;公安部督办“2016—17”抚顺市贩卖、运输毒品目标案件;公安部督办“2.01”锦州市贩卖、运输毒品目标案件(锦州市迄今最大一起制贩毒品案);公安部督办“2018—755”沈阳市跨省贩卖、运输毒品(可待因)毒品目标案件;公安部督办“2017—28”抚顺市跨省贩卖、运输毒品目标案件(30公斤毒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