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公斤毒品死缓保命案

现场查扣4.6公斤毒品,获从轻处罚死缓保命案

——记一起省检察院抗诉,省院发回重审为指控涉嫌贩卖毒品(冰毒)4.6公斤案的被告人辩护


本案承办律师:辽宁威旺律师事务所 邹广杰律师

【案情简述】
2017年X月,案件由省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后,L省A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X月被告人甲某(本案当事人,毒品交易下线)给被告人乙某(毒品交易上线)使用的银行卡汇款欲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后贩卖,汇款到账后,乙某于2014年X月X日将夹带有甲基苯丙胺的两个布卷,通过南方G市某物流公司寄往H市某货站。2014年X月X日,甲某驾驶轿车到达H市某货站准备取署名为“xxx”的货物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公安机关在H市某货站查货署名为“xxx”的两个布卷,并从两个布卷内查货白色晶体6袋,经检验鉴定6袋检材均检出甲基苯丙胺,重4.6公斤。2014年X月X日公安机关在G省某市将乙某抓获。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甲某、乙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
【关键词】 贩卖毒品罪  数量巨大  技侦证据  同一性  死缓
【辩护焦点】
1.本案的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证据材料不具有合法性,未做声纹对比鉴定无法确定声音来源,监听录音的真实性、关联性不具备,不应作为定案依据。
2.《辨认笔录》不能确定辨认的真实性及客观性,不应作为定案的根据。
3.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甲某是购毒者,是以贩卖为目的购进毒品及曾经有过贩卖毒品的行为。指控甲某犯贩卖毒品罪证据不足,指控不能成立。
4.本案毒品可疑物侦查收集的证据体系中,涉案“4.6公斤”毒品可疑物在提取、扣押、称量、取样和送检(检验)等程序环节存在严重问题。
【辩护过程】
本案第一次一审宣判后,甲某及乙某均未上诉,W市人民检察院抗诉,L省检察院支持抗诉,L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以本案出现新证据为由,作出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A市中级法院重审。发回重审阶段,甲某家属到沈阳委托邹广杰律师为甲某发回重审阶段辩护。通过查看二审省法院的刑事裁定书,承办律师发现本案二审阶段,抗诉机关出具了新证据,技侦证据,以证明甲某是购毒者,是以贩卖为目的购进毒品及曾经有过贩卖毒品的行为。考虑到新证据的出现明显不利于甲某,已对法官形成了甲某买毒品是为了贩卖的内心确信,否则L省法院也不会撤销一审判决。故考虑到甲某涉嫌贩卖毒品罪的罪名,在出现新证据的情况下几乎很难再推翻。据此,经过与当事人及家属的沟通,承办律师在发回重审阶段准备采取策略性辩护方案,考虑到如在不能推翻贩卖毒品罪名的情况下,辩护重点将集中在争取量刑上。
通过详细查阅卷宗,承办律师发现本案在侦查过程中,存在大量的程序错误。本案在毒品扣押、称重、保管、取样、送检、检验等环节上存在多项违规、违法之处,既有违法证据,也有瑕疵证据,且数量较多,本案存在极多的辩护点,承办律师准备紧抓这些程序错误,从毒品的同一性出发,以物证保管链条与毒品检验报告为主要辩点,以展开量刑上的突围,争取保命。庭审后,承办律师提交了经整理的2.5万余字的辩护意见。
【案件结果】
2017年X月,L省A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甲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辩护心得】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在L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办理的贩卖毒品案,按本案接近5公斤的数量即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本案承办律师根据本案系抗诉后发回重审案件,采取策略性辩护意见,将辩护重点放在程序瑕疵、证据合法性等方面,才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有时候,毒品案件辩护的有效性并不体现在刑事判决书的文字记载中,而是体现在判决结果上。本案被告人甲某被指控贩卖毒品(冰毒)4.6公斤,承办律师从毒品同一性与毒品检验报告等程序违法为切入点进行辩护,虽然判决书认定甲某构成贩卖毒品罪,但判决结果上来看,贩卖毒品接近5公斤的案件缘何判处死缓,可知深意。
本网承诺:沈阳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网所撰写的刑事案例,均为邹广杰律师亲办的真实、成功案例,均有相应的法律文书(《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判决书》、《辩护意见》等)为证。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涉案人员、办案机关等均采用隐名处理,特此说明。
【律师介绍】
邹广杰律师,辽宁省首批刑事专业律师,辽宁威旺律师事务所(2016年被辽宁省司法厅评选为辽宁省优秀律师事务所,2018年被沈阳市司法局评选为沈阳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曾获“和平区优秀青年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称号。
邹广杰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十七年,坚持刑事辩护专业化,专攻刑事辩护,专办刑事案件。多年来邹广杰律师辩护成功的无罪释放案件20余起(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撤销案件10余起以及检察院不起诉6起,法院判决宣告无罪2。罪名涉及职务侵占罪(最大涉案金额300余万元)、诈骗罪(最大涉案金额800余万元)、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涉案金额630万元)、贩卖、运输毒品罪、放火罪、合同诈骗罪、盗窃罪、贪污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
其中,2017年度海城市人民法院宣判无罪的一起历经两次无罪判决的故意伤害案,该无罪案例入选了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和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联合举办的2017年度(第三届)十大无罪辩护经典候选案例。另,2018年度涉嫌盗窃罪被判十年,入狱七年后再审撤销原判宣告盗窃罪无罪,该案历经了七余年之久的伸冤之难与牢狱之苦,当事人终于等来正义的判决,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撤销原判宣告盗窃罪无罪,当事人依法获释。邹广杰律师其余所办案件中,不乏死刑改判死缓、重罪改轻刑以及缓刑、定罪免刑等成功案例。
多年来邹广杰律师承办多起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等成立专案组督办的刑事大要案(沈阳“5.29”黑社会性质组织专案;“6.08”黑社会性质组织专案;丹东“2.12”非法拘禁致人死亡专案;“9.01”专案—沈阳音乐学院艺术学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6.15”中国人民解放军首例破获的伪造、买卖、非法使用高仿真军车号牌专案;沈阳棋盘山放火专案;“10·25”生产销售劣质汽油系列专案;锦州义县“9.11”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专案;公安部督办“10.20”营口市鲅鱼圈区跨省贩卖、运输毒品目标案件;公安部督办“9.26”鞍山市跨省贩卖、运输毒品目标案件;公安部督办“7.21”吉林省白城市跨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目标案件;公安部督办“5.08”沈阳市跨省贩卖、运输毒品可待因毒品目标案件;公安部督办“5.33”辽阳市贩卖、运输毒品目标案件;公安部督办“2016—17”抚顺市贩卖、运输毒品目标案件;公安部督办“2.01”锦州市贩卖、运输毒品目标案件(锦州市迄今最大一起制贩毒品案);公安部督办“2018—755”沈阳市跨省贩卖、运输毒品(可待因)毒品目标案件;公安部督办“2017—28”抚顺市跨省贩卖、运输毒品目标案件(30公斤毒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