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家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无罪释放

一起因产品质量纠纷引发,民营企业家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无罪释放案

 ——经过七个月的羁押,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涉案民营企业家无罪释放重获自由

本案承办律师:辽宁威旺律师事务所 邹广杰律师

【案情简述】
2018年X月,L省L县警方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甲某(本案当事人)立案侦查,之后在南方W市将甲某抓获,押解回L县刑事拘留,L县检察院对甲某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予以批准逮捕。侦查终结后,侦查机关将案件移送L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起诉意见书》指控:甲某与L县某公司签订加工合同,为该公司生产加工某产品。后甲某以低品质价位的产品冒充高品质高价位的产品,以次充好,销售谋利,涉案价值达50余万元,甲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关键词】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证据不足  不起诉  无罪
【案件焦点】
本案是合同纠纷还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辩护过程】
本案是一起涉及民营企业刑事案件,邹广杰律师在侦查阶段甲某已被批准逮捕的情况下,介入案件为甲某辩护。鉴于本案涉及案情因素复杂,承办律师作为甲某的辩护人,对本案深有感慨,始终坚决为甲某做无罪辩护。在案件审查起诉到检察院后,承办律师及时查阅案件卷宗,就涉案产品涉及的专业性问题找到权威专家进行详细论证,综合分析在案的每一份证据,后与承办检察官进行了多次交流,并提交了具体的书面律师意见和建议。认为甲某加工的产品具备相应的使用性能,是否是伪劣产品,不能仅凭有利害关系的合同另一方公司单方的说法就加以认定。鉴定意见应是认定案件事实不可缺少的证据,在缺少证据的情况下,认定构成“以次充好”,认定甲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是不能成立的。本案应属民事纠纷,侦查机关未能对正常的合同纠纷与刑事犯罪作出准确区分,将典型的合同纠纷作为刑事案件处理,违反了关于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的相关规定,应当及时予以纠正。认定甲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不能成立。
【辩护效果】
2019年X月,L县人民检察院根据本案的具体事实和证据,在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最后经过检委会讨论,认为侦查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甲某不起诉,被羁押7个月的甲某终于喜获自由。检察机关主持了正义,努力实现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就意味着在这个案件中律师的无罪辩护成功,这个结果让人很欣慰。
【辩护心得】
审查起诉阶段争取不起诉的难度较审查逮捕阶段争取不捕的难度进一步加大,加之被告人又被批捕一直处于羁押状态,要在审查起诉环节争取检察院作出不起诉,更是难上加难。通过在审查起诉阶段的一系列辩护工作,承办律师在对整个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情况有了相对详细的了解后,对有效开展辩护工作是极为有利的。在把律师意见和证据材料提交给检察官之前,辩护律师应当将辩护意见的合理性建立在全面掌握案件材料的基础上,这样,辩护意见才易于被检察官采纳。
本案的民营企业家甲某在南方W市从事生产、加工行业。L省L县的某企业订购了甲某的产品,因产品质量问题双方发生纠纷,遂引发出了本案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致甲某身陷囹圄,被羁押7个月之久。检察院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涉案民营企业家重获自由,也让甲某重拾做企业的信心。不管什么案件,不管它多么复杂,我们都会不断地努力去探索,去追求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力争不息。
本网承诺:沈阳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网所撰写的刑事案例,均为邹广杰律师亲办的真实、成功案例,均有相应的法律文书(《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判决书》、《辩护意见》等)为证。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涉案人员、办案机关等均采用隐名处理,特此说明。

【律师介绍】
邹广杰律师,辽宁省首批刑事专业律师,辽宁威旺律师事务所(2016年被辽宁省司法厅评选为辽宁省优秀律师事务所,2018年被沈阳市司法局评选为沈阳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曾获“和平区优秀青年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称号。
邹广杰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十七年,坚持刑事辩护专业化,专攻刑事辩护,专办刑事案件。多年来邹广杰律师辩护成功的无罪案件20余起(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撤销案件10余起以及检察院不起诉6起,法院判决宣告无罪2起。罪名涉及职务侵占罪(最大涉案金额300余万元)、诈骗罪(最大涉案金额800余万元)、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涉案金额630万元)、贩卖、运输毒品罪、放火罪、合同诈骗罪、盗窃罪、贪污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
其中,2017年度海城市人民法院宣判无罪的一起历经两次无罪判决的故意伤害案,该无罪案例入选了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和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联合举办的2017年度(第三届)十大无罪辩护经典候选案例。另,2018年度涉嫌盗窃罪被判十年,入狱七年后再审撤销原判宣告盗窃罪无罪,该案历经了七余年之久的伸冤之难与牢狱之苦,当事人终于等来正义的判决,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撤销原判宣告盗窃罪无罪,当事人依法获释。邹广杰律师其余所办案件中,不乏死刑改判死缓、重罪改轻刑以及缓刑等成功案例。
多年来邹广杰律师承办多起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等成立专案组督办的刑事大要案(沈阳“5.29”黑社会性质组织专案;“6.08”黑社会性质组织专案;丹东“2.12”非法拘禁致人死亡专案;“9.01”专案—沈阳音乐学院艺术学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6.15”中国人民解放军首例破获的伪造、买卖、非法使用高仿真军车号牌专案;沈阳棋盘山放火专案;“10·25”生产销售劣质汽油系列专案;锦州义县“9.11”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专案;公安部督办“10.20”营口市鲅鱼圈区跨省贩卖、运输毒品目标案件;公安部督办“9.26”鞍山市跨省贩卖、运输毒品目标案件;公安部督办“7.21”吉林省白城市跨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目标案件;公安部督办“5.08”沈阳市跨省贩卖、运输毒品可待因毒品目标案件;公安部督办“5.33”辽阳市贩卖、运输毒品目标案件;公安部督办“2016—17”抚顺市贩卖、运输毒品目标案件;公安部督办“2.01”锦州市贩卖、运输毒品目标案件(锦州市迄今最大一起制贩毒品案);公安部督办“2018—755”沈阳市跨省贩卖、运输毒品(可待因)毒品目标案件;公安部督办“2017—28”抚顺市跨省贩卖、运输毒品目标案件(30公斤毒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