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引发的职务侵占案无罪释放

因与公司的债权转让相关事宜,引发的涉嫌职务侵占案,第二次开庭后检察院撤回起诉,

无罪释放案

——经过10的羁押,庭审后检察院撤回起诉

本案承办律师:辽宁威旺律师事务所 邹广杰律师

【案情简述】
2016年X月,S市S区检察院指控,甲某利用为“S市某公司”催收欠款的工作便利,将X某还给“S市某公司”的XX万元货款非法占为己有,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关键词】 职务侵占罪 债权转让  撤回起诉  无罪释放
【辩护过程】
邹广杰律师在侦查阶段,甲某已被S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情况下,介入案件为甲某辩护,后侦查机关将案件移送S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律师作为甲某的辩护人,对本案深有感慨,始终坚决为甲某做无罪辩护。在案件移送S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时,承办律师及时查阅案件卷宗,综合分析在案的每一份证据,深挖细节,先后提交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调取证据申请》、《笔迹鉴定申请》等申请书,制作了证据清单,提交了大量的相关证据材料,并与案件承办检察官进行了多次沟通交流,明确提出甲某无罪的意见。承办律师提交的书面律师意见和建议提出,侦查机关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X某的货款属于“S市某公司”所有,认定甲某侵占“S市某公司”货款事实上、证据上不成立,本案属于民事纠纷。
经过侦查机关两次补充侦查后,S区检察院将案件移送起诉到S区法院。庭前,承办律师先后向审理法院提交了《调取证据申请》、《笔迹鉴定申请》、《申请证人、被害人出庭作证申请》等,制作了证据清单,提交了十余组相关证据材料。庭审中,针对公诉机关举证的每份证据,发表了详细的质证意见。承办律师庭审中提出,1.甲某系为原Z某的“XXX经销处”及W某的“XXX经销处”催收货款,而非为C某的“S市某公司”催收货款,甲某已不具有原来的职务身份特征,即《起诉书》认定的“利用为公司催收欠款的工作便利不能成立。”2.即现有“证据”不能排除债权转让的合理怀疑。“S市某公司”与Z某之间不存在债权转让的事实。3.认定X某的债务所有权应归属于“S市某公司”系严重错误,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X某的货款属于“S市某公司”所有。4.本案没有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定案标准,认定甲某侵占“S市某公司”货款事实上、证据上不成立。5.本案实质是民事关系,其行为后果应当只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与刑事犯罪无涉。第一次庭审持续了一整天,承办律师庭后又提交了经整理的1万元余字的辩护意见。
【辩护效果】
本案经两次庭审后,公诉机关于2016年4月申请撤诉,S市S区法院裁定准许检察院撤诉。同日,甲某被取保候审走出被羁押10个多月的S区看守所,喜获自由,这个结果让人很欣慰。
【辩护心得】
不管什么案件,不管它多么复杂,我们都会不断地努力去探索,去追求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力争不息。
本网承诺:沈阳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网所撰写的刑事案例,均为邹广杰律师亲办的真实、成功案例,均有相应的法律文书(《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判决书》、《辩护意见》等)为证。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涉案人员、办案机关等均采用隐名处理,特此说明。

【律师介绍】
邹广杰律师,辽宁省首批刑事专业律师,辽宁威旺律师事务所(2016年被辽宁省司法厅评选为辽宁省优秀律师事务所,2018年被沈阳市司法局评选为沈阳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曾获“和平区优秀青年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称号。
邹广杰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十七年,坚持刑事辩护专业化,专攻刑事辩护,专办刑事案件。多年来邹广杰律师辩护成功的无罪释放案件20余起(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撤销案件10余起以及检察院不起诉6起,法院判决宣告无罪2。罪名涉及职务侵占罪(最大涉案金额300余万元)、诈骗罪(最大涉案金额800余万元)、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涉案金额630万元)、贩卖、运输毒品罪、放火罪、合同诈骗罪、盗窃罪、贪污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
其中,2017年度海城市人民法院宣判无罪的一起历经两次无罪判决的故意伤害案,该无罪案例入选了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和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联合举办的2017年度(第三届)十大无罪辩护经典候选案例。另,2018年度涉嫌盗窃罪被判十年,入狱七年后再审撤销原判宣告盗窃罪无罪,该案历经了七余年之久的伸冤之难与牢狱之苦,当事人终于等来正义的判决,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撤销原判宣告盗窃罪无罪,当事人依法获释。邹广杰律师其余所办案件中,不乏死刑改判死缓、重罪改轻刑以及缓刑等成功案例。
多年来邹广杰律师承办多起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等成立专案组督办的刑事大要案(沈阳“5.29”黑社会性质组织专案;“6.08”黑社会性质组织专案;丹东“2.12”非法拘禁致人死亡专案;“9.01”专案—沈阳音乐学院艺术学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6.15”中国人民解放军首例破获的伪造、买卖、非法使用高仿真军车号牌专案;沈阳棋盘山放火专案;“10·25”生产销售劣质汽油系列专案;锦州义县“9.11”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专案;公安部督办“10.20”营口市鲅鱼圈区跨省贩卖、运输毒品目标案件;公安部督办“9.26”鞍山市跨省贩卖、运输毒品目标案件;公安部督办“7.21”吉林省白城市跨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目标案件;公安部督办“5.08”沈阳市跨省贩卖、运输毒品可待因毒品目标案件;公安部督办“5.33”辽阳市贩卖、运输毒品目标案件;公安部督办“2016—17”抚顺市贩卖、运输毒品目标案件;公安部督办“2.01”锦州市贩卖、运输毒品目标案件(锦州市迄今最大一起制贩毒品案);公安部督办“2018—755”沈阳市跨省贩卖、运输毒品(可待因)毒品目标案件;公安部督办“2017—28”抚顺市跨省贩卖、运输毒品目标案件(30公斤毒品)等。